http://news.creaders.net/headline/newsViewer.php?nid=342960&id=797247&dcid=3
以上是别人在美国买房的例子。我对这一段有疑问,是不是加拿大也可以在还贷时省税?谢谢!
以下为引用:
“再谈谈买房和省税的关系。联邦法律规定房产分为三种,primary residence(主要居住场所)的定义是,每个家庭只能有一个,每年在那里住半年以上。secondary residence指的是度假用的房子,每年居住10天以上,investment property是指用来出租的房子或者撂荒的地或者囤积等着涨价的不动产。
对primary优惠很多,所有的贷款利息都是免税的。比如月供2000,第一个月里还1600利息,400本金,第二个月 1580利息,420本金,以此类推。第一年里,大概会还到两万利息,加上三千财产税,如果工资收入是六万,免税后就按照三万七交税,对普通工薪阶层来讲,免税对买房子的帮助还是很大的。但到了第三十年,可能总共只有500块利息,剩下全是本金,免税额就只有500块了。
所有的经济专家都建议,房贷绝不要提前还。实际上,很多美国人都做homeequityloan,比如还掉的贷款已经占房价50%,重新和银行签个合同,还是贷80%,把那30%拿出来,吃喝玩乐,买房子买地买股票,继续享受最大额的免税。在房子升值的时候,这样做没问题,但房子一贬值,就形成了现在的次贷危机。
还有规定是如果primary房子升值后卖掉,升值50万内是不交个人收入税的(单身的话免税额是25万),附加条件是过去的五年内在这个房子里住了至少两年。2007年的新政策,决定对mortageinsurance(付不起20%首付的人)也是有免税帮助的,但是和收入相关。我们家是占不了这个光了。家庭年收入10万以下全部免税,11万以下部分免税,11万以上就没了。。
对于度假和投资的财产,我没查过政府文件,有查过的可以来科普一下。大概道听途说的了解是
如果你的租金比贷款利息多,就要交个人收入税,如果少,差价可以免税。卖掉的话如果在两年内买入新的就不交收入税或只收差价。 “